“家庭教会”的合法化无可回避
杨爱程(首刊于《真理报》加西版2009年4月号)中国大陆“家庭教会”在经历漫长严冬之后,似乎遇到了一个早春-虽然依旧有阵阵寒风刺骨,却也不时传来缕缕暖意,颇有一些“春江水暖”的先兆。这也许是我太过一厢情愿的观感吧,不过,最近由中国官方的学术机构,“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所”和“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联合举办的关于家庭教会的专题研讨会(主题: “基督教与社会和谐研讨会——中国家庭教会问题专题讨论”;地点:北京昌平;日期:2008年11月21日至22日)确实给了我们一点期盼。这表明,虽然决策部门还没有将“家庭教会”合法化的课题摆上台面,但至少,已经有高层领导人授意智囊机构开始进行政策导向性及决策可行性的研究了。就是说,走出下一步,即作出正式决定已经是可以预期的了。但到底会作出怎样的决定,我们现在还很难预料。不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最近发表的一系列调查报告和他在几次学术研讨会上所宣讲的报告中,似乎让我们看到一些端倪。以下对于教授的意见作概略的转述。一、“家庭教会”发展状况 于建嵘教授对 “家庭教会”作了近一年的调查,得到的初步结论是,近30年来, “家庭教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远超过了“三自教会”,已经成为中国基督教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他认为,中国的基督徒总数在一亿左右比较准确,而其中70%以上在“家庭教会”聚会。他了解到,"三自会"对基督信徒数量的统计是失实的,因为由于种种原因,各地上报的统计数字了被大大压缩了(如有的地方宗教局登记时要收钱,信徒不愿交钱;还有些信徒认为信仰是属神的事情,不是俗世的事情,因此不愿到政府机构登记)。他说,在河南的某些地区基督徒占总人口的10%。有资料称,中国的基督徒每天增加一万多人,也就是说,一年下来就增加几百万人。宗教局统计的信仰者人数只是在"三自会"登记入册的人数,排除了"家庭教会"成员。于建嵘教授认为,“家庭教会”经历了地下传教、团队式“家庭教会”、独立地方教会等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相对封闭的、金字塔式结构的“家庭教会”已经不是主流,更加开放、彼此平等独立的“家庭教会”正在成为主流。由于“家庭教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政府对“家庭教会”的管理及“家庭教会”的存在和发展,这一问题已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二、如何处理“家庭教会”与政府的关系? 于建嵘教授在调查研究中了解到,“家庭教会”的组织形态已经存在,并且有完整的运作管理体系,属于社团性质。但政府现在不承认它,它也没办法去登记。一般“家庭教会”又不愿意挂靠在“三自会”下面。这样就导致“家庭教会”目前的这种尴尬的生存状态:外面的人觉得它们神神秘秘的,它们自己也觉得自身的存在有一种不安全感,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由于“家庭教会”没有法律地位,不被法律承认,这就为许多纠纷和冲突的发生埋下隐患。由于不能登记为官方承认的民间社团组织,无法在银行开账户,无法公开募捐,存在合法性问题,名不正言不顺,购买和捐献《圣经》等物品也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免税、免费运输等待遇。还有,由于教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家庭教会”聚会的时候,执法机关有时会去找它们的麻烦,没收它们的财产,抓捕传道人,不把它们作为一个合法的群体对待,把正常的传道活动视为非法。例如在2001、2002年,杭州西湖区警方对农村的家庭聚会有过冲击,当事的警方和宗教管理部门及统战部门人士认为非家庭成员不能在一起聚会,一旦聚会发现有非血缘关系成员,就处以警告、取缔、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处罚,没收《圣经》和信徒奉献的财物。被处罚的教徒将西湖公安局起诉到法院,但原告在这起行政诉讼中并没有获得胜诉。最近几年,杭州家庭聚会比较自由,无须登记和备案,最近两三年杭州家庭聚会基本上没有碰到政府干涉和停电等非常待遇。 于建嵘指出,有“家庭教会”领袖表示,“家庭教会”的“非法”存在产生许多问题。第一就是教会领袖和普通信众有一种不安全感,这不利于“家庭教会”的正常发展。第二,这种尴尬的生存状态不符合《圣经》的要求,教会的发展也容易出现偏差,由于教会没有法律地位,不能公开活动,这肯定会给异端和邪教的发展带来了机会,少数教会有可能走向异端,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由于教会不能登记,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教会财产关系上可能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却难以循法律的途径得到解决。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认真区分三个层面的宗教冲突事件:第一类是真正的全局性质的宗教逼迫事件,但这类事件现在已很少了;第二类是地方性事件,由于一个行政区域的宗教行政主管的理念和考虑或者其个人素质和修养问题而导致的冲突,有时会很激烈,但只限于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通过法律方式来应对;第三类是基层事件,这类事件最多,往往出于利益动机对教会进行权力寻租,一旦形成国内舆论压力,这类问题自然会化解。 目前各级政府对待“家庭教会”的态度也非常复杂。一方面“家庭教会”存在的规模和快速发展的现实不能回避,另一方面又没有很好的应对办法。这种不确定性影响到了各方面的态度。比如,由于“家庭教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可能也导致相关政府部门的一些行为无法可依,这样就可能导致“家庭教会”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紧张。 在1954~1980年,官方的意识形态导向决定了它试图用激进的方式消灭宗教,但最终归于失败。到了1979~2001年,虽然官方仍然试图最终消灭宗教信仰,但采取的是“鸟笼”政策,限制其扩张,试图用比较和缓的方式削弱基督教,但最终仍然不能奏效。在这个时期,对“家庭教会”采取的是严厉打击的高压措施。2001年11月20日,江泽民在全国宗教会议上发表《论宗教问题》重要讲话,是一个重大转折:在这个讲话中,江泽民认为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宗教信仰还是存在的,从而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做出重大修改,由此默认了“家庭教会”存在的现实性。对“家庭教会”的传道人不再严厉对待。教会处境有很大改善。但对“家庭教会”的聚会等宗教活动仍然限制和干预。2005年3月1日,《宗教事务条例》正式生效实施,“家庭教会”的处境进一步改善,但是,“家庭教会”不能建教堂,不具有合法的法律主体资格。由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教会仍然被排除在法制进程之外,导致他们的观念还是强调地下、秘密的特征,强调和政府之间潜在冲突的可能性,对政府充满猜疑和不信任。 目前“家庭教会”与政府的矛盾,焦点集中在是否登记给予合法地位问题上。“家庭教会”的未来方向是必须拥有公开、合法的身份,摆脱与政府的对立模式,确立交互方式,促使中国“家庭教会”从地下状态转为地上,从秘密状态转为公开状态,从非法状态转为合法状态,这样反过来就能促进政府对“家庭教会”的了解。这其中的关键步骤就是合法登记问题。在此基础上,将奠定政府与“家庭教会”法制化的政教关系。许多人认为,一旦“家庭教会”能够合法登记,政府和“家庭教会”之间的许多矛盾就能有效化解,“家庭教会”的诸多内部问题也能有效解决。 在登记的问题上,“家庭教会”内部还存在不同观点,不同教会因为信仰立场、财产、历史渊源等不同而对待登记的态度也不同。一些“家庭教会”的领袖并不主张进行登记,特别不主张在“三自会”名下登记。一种是坚决反对派,这些人观点较片面偏激,并拒绝和不同观点公开对话。另一种观点是教会应该登记,应该一步到位,以“宗教社团法人”资格登记。还有人认为应当修改《宗教事务条例》,改登记的许可程序为备案程序,废除将宗教团体政治化、行政化、单位化和单一化的宗教管理体制,公开承认“家庭教会”的合法地位。可以预料,一旦实行登记后,“家庭教会”将逐步公开化、透明化,教会和政府之间就有了一个大家都能认同的游戏规则。这对于大大减少公共治理的成本,减少“家庭教会”和政府之间的敌意,都是极为重要的。 推动“家庭教会”登记,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要争取独立于“三自会”体系之外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由“家庭教会”向各地的宗教事务局直接提出申请,而不是经过具有官方背景和利益集团化了的“两会”(指“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联合会” -编者注)的批准,以避免来自教义上的冲突和物权上的纠纷,使“家庭教会”的聚会点成为政府承认的宗教活动场所,有条件时可以建教堂。在这个过程中,“三自会”的作用必然逐步弱化,政府和“家庭教会”也能有一个时间准备,使双方有较为充分地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在此基础上,第二步即是使教会具有真正独立的宗教社团法人资格。在现代社会中法人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最终是第三步,实现教会的备案制,即无审核,也不提各种苛刻的附加条件,就是在政府部门进行一种简单易行的登记。 中国“家庭教会”要寻求出路,应该积极呼吁官方依法批准“家庭教会”注册为社会团体,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各阶层的和谐。一旦实现上述的登记制度,对“家庭教会”来说,一可以具有公开的名称和社团实体,可以平等、自主地与国内外基督教组织开展活动,相互往来;二可以开设账户,便于其财务管理公开化和透明化;三还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免税待遇,享受运输《圣经》等宗教用品的免费待遇;四是可以像香港等地的教会一样,开设神学院培训传道人、牧师等,投资成立幼儿园、中小学,以教会力量促进教育事业,等等。 于建嵘教授的结论是,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存在和快速发展是客观现实,它的发展方向是走向明确合法化和进一步公开化。承认“家庭教会”的合法存在,首先需要实事求是的态度,还需要高超的政治智能和稳健的治理技术。
Tuesday, April 7, 2009
Thursday, February 5, 2009
马叔和医生:地震经历, 青海呼声
地震经历, 青海呼声
马叔和医生(《真理报》加西版2009年2号)
地震经历去年5月12日的四川8级大地震夺去了约8万人的生命和带来无数家园的损害。这强大的地震不单是围限于四川,也影响了邻近的甘肃、青海和宁夏等省份。「传爱医援团」于5月24日到达宁夏银川市。次日下午,当我们把一些行李放进巴士里的时候,突然感觉到地在震动,在宾馆里的团员也感觉房子在摇动。我们立刻知到这是从四川来的 “余震”。后来知悉这个“余震”是6.4级,且造成四川和甘肃一些地方的伤亡。但愿我们继续为四川大地震的灾民和家属祷告,求神 “重建”他们和他们的家园。
这大地震也实在 “震醒”了我们赶急的去“救人”。让我们能响应在今次大地震抢救过程中经常在媒体里看到和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尽力多抢救一个生命,以致少一个生命死亡”。
传爱医援团2008年事工因为去年8月举行京奥的原故,所以我们提前在5月前往宁夏,共有27位团员,当中有医生、牙医、护士、药剂师、脊椎治疗师、针灸师和其它医疗人员。我们主要活动是在宁夏7间的传爱医院里举行义诊。我们还培训当地的医疗人员,教授英语,并赠送礼物给数千名儿童。我们非常珍惜在团队中的合作,交通和每天清晨的灵修。
曹洼传爱医院开幕典礼宁夏海原县曹洼乡传爱医院在5月28日阳光普照之下举行开幕典礼。典礼中特别有醒狮和其它精采表演。数以百计的村民和孩童兴奋地观看这所新建的医院即将开始启用。我们盼望借着这间传爱医院能使村民获得身心灵的医治。
宁夏的新任卫生厅长今年我非常高兴能够与宁夏的新任卫生厅长有会面交谈的机会,他诚恳感谢「传爱医援会」过去18年在宁夏的医援工作并欢迎我们继续到访宁夏。感谢神让我们能与这位新任的卫生厅长开始建立良好的关系。
2009年宁夏的新工程提议项目
1. 兴建贾塘传爱医院宁夏海原县卫生局请求「传爱医援会」在海原县贾塘乡兴建一间极之需要的传爱医院来服务约4万的宾贫困村民。我们需要付出的费用为53,000加元。
2. 维修青铜峡甘城子传爱医院宁夏青铜峡卫生局请求「传爱医援会」援助维修我们在宁夏所兴建的第一间传爱医院。我们需要付出的费用为12,000加元。
甘肃省甘南州为“地震灾区” 甘肃传爱医院的4位团员在6月3日从宁夏银川乘搭火车到达甘肃首府兰州。甘南州的代表在火车站迎接我们后便立即开车往甘南州。当晚我们在接近甘南州的临夏县住宿一晚,在那时候才接到通知我们不能往甘南州,原因是甘南州巳被列为“地震灾区”而外藉人士不适宜前往。我们亦知悉在甘南州里,特别在舟曲县,有严重的损害和伤亡。幸好在甘南州里的两间传爱医院只是旧的建筑物有些被破损。
第二天,甘南州两位负责人专程来到临夏县欢迎我们,并亲自向我们解释情况。他们立刻安排两位甘南州传爱医院的院长和另外一位院长到临夏宾馆接受我们的培训,并接收我们所带往甘南州的药物器材。感谢神,让这些药物器材能够帮助医治地震的灾民。
“青海的呼声”
我们不能前往甘南州当然是非常的失望。经恒切祷告后,正当我们4人看着中国华西的地图时,很奇妙的,我们都“异口同声”说出“青海”这个省份。
青海是中国最大的省份之一,而藏族的人口比住在西藏里的藏人更为多。但青海亦是非常贫因偏远的一个省纷。结束了在甘肃临夏县的培训后,我们便回兰州乘火车往青海的首府西宁。
感谢主,借着马咏基(Praise Ma)和Esther Lui的介诏,让我们能够与青海西宁的教会牧师、孤儿院、残疾院和精神病院接触,并在那里诊治一些病人。
感谢主,让我们听到“青海的呼声”并敞开了这扇门。 祈求和感谢我谨在此衷心感谢您们不断的鼓励、关心、支持和代祷。
在中国华西传爱十八载中,您们是占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您们确实帮助改变了许多宁夏、陕西、甘肃和青海人民的生命。愿神厚厚的赐福给您们和引领保守我们前面的工作。
Thursday, January 8, 2009
传教士在禁止鸦片贸易中的历史贡献
传教士在禁止鸦片贸易中的历史贡献
杨爱程(加拿大温哥华「真理报」主任兼总编辑)
一
在历史上, 最使基督徒难堪的就是,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似乎与一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不义战争结下了不解之缘。有些反对基督教的人士,更是有意将传播福音与输入鸦片相提并论,说洋烟和洋教都是西方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人的祸害,二者都是用来麻痹中国人民的“毒品”。
不错,福音的传播和鸦片贸易,都得益于那场使中华民族丧权辱国的战争,这的确是历史事实。那么,我们作为中国基督徒,是否要为此而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呢?我说完全不必。
原因在于,其一,那场战争是为了保护鸦片贸易而发动的,并非因基督教而起。战后所签的条约中加上保护传教事业的条款,一来是西方传教士据理力争的结果,二来也是出于西方政治家蒙蔽其国内舆论的需要。在深受基督教传统影响的欧美各国,加上保护传教自由这个堂皇的理由,比起仅仅为保护鸦片贸易而发动战争来,更容易赢得社会大众的支持。
其二,中外基督徒在后来禁止鸦片贸易,医治烟毒祸患的运动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十九世纪中期,人们对待鸦片的态度,就象二十世纪人们对待香烟的态度一样,并不完全了解鸦片的害处。很多人把牠当成一种时髦,有的父母甚至给自己的孩子吸鸦片玩。更多的人则把鸦片当药用,误把它麻痹神经的作用当成了医病的功效。许多西方人,也许是受了鸦片商的欺骗,认为由于东方人的生理特质,鸦片对他们的身体无害。还有一些抱有种族主义立场的欧美人士,甚至认为中国人生来就有吸食鸦片的需要,从而证明华人是劣等人种。
然而,正是通过传教士医生对深受烟毒之害的中国人所作的长期观察和研究,世人才逐渐明白了鸦片侵害人体的严重性。经过西方传教士和他们本国的基督徒坚持不懈的长期抗争,最终使英国政府从1907年开始,逐步采取了限制鸦片生产和贸易的措施。
二
在中国国内,也是在西方传教士和中国基督徒的主导下,开展了大范围的禁烟疗毒的运动,同时推动各地政府铲除鸦片种植,取缔 鸦片贸易,惩处不法烟商。在西方传教士帮助下解除了毒瘾,信主后在山西、河北、河南、陕西一带兴办戒烟所,并带领许多昔日烟民归主的席胜魔牧师,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请参阅戴存义师母所着,香港福音证主协会出版的 席胜魔传)
。
最早对鸦片的害处进行科学研究的,正是西方传教士中的医生。1899年发表在《中国丛报》上的一份问卷调查报告,反映了一百多位在华传道的基督徒医生经过长期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鸦片对烟民的危害十分严重,它使道德败坏,使身体羸弱,使社会地位滑落。这个结论本身也许并不出人意外,但因为是西方医生基于长期临床观察得到的,因而在唤起舆论上,特别是在这些医生的本国人民眼里,就显得更有说服力。
西方在华传教士反对鸦片贸易的行动,从战后不久的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早在1856年就出版过一部专着,论述了鸦片的危害以及与鸦片贸易有关的法律问题。传教士创刊于1868年的《中国丛报》,从一开始就不断用中英文刊登各地传教士反对鸦片贸易的文章,在中国国内和英美等国产生的影响不断扩大。
三
传教士们也利用和本国教会通信的机会,向各自的母会报告鸦片在中国肆行所造成的种种恶果,并请求会众为在中国禁除鸦片而祷告,同时利用各种机会唤起舆论,向本国政府施压,要求停止鸦片生产和贸易。回国休假的传教士,更是在巡回演讲中,介绍自己所耳闻目睹的实际事例,向听众解释烟害的实情。
为了更好的动员中外基督徒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反对鸦片贸易的行列,在华西方传教士于1874年成立了“英华禁止鸦片贸易协会”(The Anglo-Oriental Society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Opium Trade),首届会长为英国贵格会的爱德华.皮斯(Edward Peace)。该协会向所有在华传教士发出号召,要求他们在发回国内的报告和信函中,对鸦片贸祸害中国人民,妨碍中西交往和福音传播的事实作为重要内容,也要求他们在回国修假时,继续向教会肢体和社会各界呼吁。有条件有机会时,也力争亲自向本国政界人士面陈利害,促请他们推动禁止鸦片贸易的政治行动。
针对烟商和支持鸦片贸易的人发表的辩解之辞,许多传教士都基于圣经的立场,作了义正辞严地驳斥。例如,有人借口中国国内也有大量生产鸦片的事实,辩称即使英国不从事鸦片贸易,中国人也会自己去做。既然如此,为解决印度殖民当局的财政问题,继续鸦片贸易也只不过使中国的鸦片贩子少赚些钱而已,并不妨碍大局。对此,英国伦敦会传教士杨格非反问道﹕“照这么说,既然世界上总是有人自杀,难道我们就应该鼓励谋杀吗?”他主张英国政府立即采取禁运措施,现把自己的手洗干净,而把禁止鸦片消费的事交给中国政府,让他们按自己的意志行事。
四
中国内地会的戴德生和该会许多传教士,也在会刊《中华万民》(China's Millions)上,连续刊载反对鸦片贸易的文章,并在回国旅行时到处发表演讲,向各地会众详述烟毒对中国人民所造成的祸患,迫切地呼吁英国人民群众推动禁运。1888年六月间,戴德生在伦敦召开的“第三届国际宣教会议”上指出﹕“英国的鸦片贸易在一个星期里对中国人所干的坏事,足以抵消西方在华传教士用整整一年的时间所干的善事而绰绰有余。”因此,他提出动议,呼吁联合王国及北爱尔兰的基督徒,切切不停地祷告,直到这个从身体上、道德上和社会上为中国人造成无穷祸害,并使中国人民对西方传教士产生成见的邪恶贸易彻底消除为止。
总的说来,美国人在鸦片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是很大,美国政府对公众舆论的反应也比较快。早在1881年,中美两国就签订了禁止美国公民在中国从事鸦片贸易的协议。然而,英国政府却死守着鸦片战争后所签署的,使鸦片贸易合法化的条约,迟迟不肯放弃这个给英国及其印度殖民地当局带来巨额收益的无耻贸易活动。
不过,在传教士和英国本国基督徒的长期努力下,公众舆论的压力也变得越来越难以抵挡。1888年,英国国会议员约瑟.皮斯爵士(Sir Joseph Peace),在他爷爷爱德华.皮斯逝世后接任“英华禁止鸦片贸易协会”会长,并出资支持该会的活动。通过他的努力,英国政界和工商界要人纷纷参与该会的各种活动,甚至连曾经担任过专门从事鸦片贸易的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and Company)高级主管的唐纳.麦得生(Donald Matheson)都加入了反对鸦片贸易的行列。这个协会出版会刊《中国之友 》(Friends of China),并出版多种传单和专着,向各界人士分送,以揭露鸦片贸易的种种罪恶。
五
1891年4月10日,约瑟.皮斯在英国国会上提出了禁止鸦片贸易的动议,主张英国政府不应该通过开放这种令人厌恶的贸易,而继续助长撒旦的邪恶王国。他严正指出,在道义上,英国无法为鸦片贸易辩护。
他的动议,在下议院以160对130的多数票获得通过。虽然因为英国政府顾虑到印度殖民地当局的财政困境,这项动议未能付诸施行,英国朝野上下的舆论却从此完全改观。自那以后,禁止鸦片贸易的呼声日益高涨,并成为英国国会会议上持续多年的争论议题。
1906年,英国自由党在大选中获胜,反对鸦片贸易的力量终于赢得政治上的优势。同年五月,英国国会通过禁运的议案。中国政府也立即行动,要求将该项议案付诸实施。第二年8月,中英两国达成协议,英国承诺每年递减鸦片输入十分之一,中国政府也相应地承担了逐年减少国内的鸦片生产十分之一,同时采取严厉措施,禁止鸦片消费的义务。两国商定,要用十年的时间,逐步达到完全禁止鸦片贸易和消费的目标。
至此,在西方传教士主导下,进行了半个世纪之久的反对鸦片贸易运动,总算有了一个正式的结尾。从那以后,公开由一国政府支持的毒品贸易终于成为历史了。
到这里,我的文章就算作完了。可是,想到在今天的世界上,毒品的危害,已经不是某一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了,而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一个丑恶现实。前不久,美国联邦法庭已经认定,香烟中的尼古丁也是一种毒品。然而,中国的香烟生产和消费仍在突飞猛进。据说,中国已经是当今世界上的头号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了。我们应该为此而兴奋呢,还是应该为此而担忧呢?
在回顾当年传教士反对鸦片贸易的壮举之余,我们似乎也应该为消除目前的毒品交易和消费做点什幺吧?当然,最根本的问题还是人的罪所造成的。人类一天不悔改,不回到上帝借着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所显明的正道上来,就一定会受到毒品或者别的祸害的捆绑。让我们为福音的广传而祷告,并尽力劝人归主。因为,只有在主耶稣里面得到了新生命的人,才真正有能力胜过毒品的辖制。 (此文转载于《海外校院》第29期,第36-37页)
杨爱程(加拿大温哥华「真理报」主任兼总编辑)
一
在历史上, 最使基督徒难堪的就是,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似乎与一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不义战争结下了不解之缘。有些反对基督教的人士,更是有意将传播福音与输入鸦片相提并论,说洋烟和洋教都是西方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人的祸害,二者都是用来麻痹中国人民的“毒品”。
不错,福音的传播和鸦片贸易,都得益于那场使中华民族丧权辱国的战争,这的确是历史事实。那么,我们作为中国基督徒,是否要为此而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呢?我说完全不必。
原因在于,其一,那场战争是为了保护鸦片贸易而发动的,并非因基督教而起。战后所签的条约中加上保护传教事业的条款,一来是西方传教士据理力争的结果,二来也是出于西方政治家蒙蔽其国内舆论的需要。在深受基督教传统影响的欧美各国,加上保护传教自由这个堂皇的理由,比起仅仅为保护鸦片贸易而发动战争来,更容易赢得社会大众的支持。
其二,中外基督徒在后来禁止鸦片贸易,医治烟毒祸患的运动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十九世纪中期,人们对待鸦片的态度,就象二十世纪人们对待香烟的态度一样,并不完全了解鸦片的害处。很多人把牠当成一种时髦,有的父母甚至给自己的孩子吸鸦片玩。更多的人则把鸦片当药用,误把它麻痹神经的作用当成了医病的功效。许多西方人,也许是受了鸦片商的欺骗,认为由于东方人的生理特质,鸦片对他们的身体无害。还有一些抱有种族主义立场的欧美人士,甚至认为中国人生来就有吸食鸦片的需要,从而证明华人是劣等人种。
然而,正是通过传教士医生对深受烟毒之害的中国人所作的长期观察和研究,世人才逐渐明白了鸦片侵害人体的严重性。经过西方传教士和他们本国的基督徒坚持不懈的长期抗争,最终使英国政府从1907年开始,逐步采取了限制鸦片生产和贸易的措施。
二
在中国国内,也是在西方传教士和中国基督徒的主导下,开展了大范围的禁烟疗毒的运动,同时推动各地政府铲除鸦片种植,取缔 鸦片贸易,惩处不法烟商。在西方传教士帮助下解除了毒瘾,信主后在山西、河北、河南、陕西一带兴办戒烟所,并带领许多昔日烟民归主的席胜魔牧师,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请参阅戴存义师母所着,香港福音证主协会出版的 席胜魔传)
。
最早对鸦片的害处进行科学研究的,正是西方传教士中的医生。1899年发表在《中国丛报》上的一份问卷调查报告,反映了一百多位在华传道的基督徒医生经过长期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鸦片对烟民的危害十分严重,它使道德败坏,使身体羸弱,使社会地位滑落。这个结论本身也许并不出人意外,但因为是西方医生基于长期临床观察得到的,因而在唤起舆论上,特别是在这些医生的本国人民眼里,就显得更有说服力。
西方在华传教士反对鸦片贸易的行动,从战后不久的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早在1856年就出版过一部专着,论述了鸦片的危害以及与鸦片贸易有关的法律问题。传教士创刊于1868年的《中国丛报》,从一开始就不断用中英文刊登各地传教士反对鸦片贸易的文章,在中国国内和英美等国产生的影响不断扩大。
三
传教士们也利用和本国教会通信的机会,向各自的母会报告鸦片在中国肆行所造成的种种恶果,并请求会众为在中国禁除鸦片而祷告,同时利用各种机会唤起舆论,向本国政府施压,要求停止鸦片生产和贸易。回国休假的传教士,更是在巡回演讲中,介绍自己所耳闻目睹的实际事例,向听众解释烟害的实情。
为了更好的动员中外基督徒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反对鸦片贸易的行列,在华西方传教士于1874年成立了“英华禁止鸦片贸易协会”(The Anglo-Oriental Society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Opium Trade),首届会长为英国贵格会的爱德华.皮斯(Edward Peace)。该协会向所有在华传教士发出号召,要求他们在发回国内的报告和信函中,对鸦片贸祸害中国人民,妨碍中西交往和福音传播的事实作为重要内容,也要求他们在回国修假时,继续向教会肢体和社会各界呼吁。有条件有机会时,也力争亲自向本国政界人士面陈利害,促请他们推动禁止鸦片贸易的政治行动。
针对烟商和支持鸦片贸易的人发表的辩解之辞,许多传教士都基于圣经的立场,作了义正辞严地驳斥。例如,有人借口中国国内也有大量生产鸦片的事实,辩称即使英国不从事鸦片贸易,中国人也会自己去做。既然如此,为解决印度殖民当局的财政问题,继续鸦片贸易也只不过使中国的鸦片贩子少赚些钱而已,并不妨碍大局。对此,英国伦敦会传教士杨格非反问道﹕“照这么说,既然世界上总是有人自杀,难道我们就应该鼓励谋杀吗?”他主张英国政府立即采取禁运措施,现把自己的手洗干净,而把禁止鸦片消费的事交给中国政府,让他们按自己的意志行事。
四
中国内地会的戴德生和该会许多传教士,也在会刊《中华万民》(China's Millions)上,连续刊载反对鸦片贸易的文章,并在回国旅行时到处发表演讲,向各地会众详述烟毒对中国人民所造成的祸患,迫切地呼吁英国人民群众推动禁运。1888年六月间,戴德生在伦敦召开的“第三届国际宣教会议”上指出﹕“英国的鸦片贸易在一个星期里对中国人所干的坏事,足以抵消西方在华传教士用整整一年的时间所干的善事而绰绰有余。”因此,他提出动议,呼吁联合王国及北爱尔兰的基督徒,切切不停地祷告,直到这个从身体上、道德上和社会上为中国人造成无穷祸害,并使中国人民对西方传教士产生成见的邪恶贸易彻底消除为止。
总的说来,美国人在鸦片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是很大,美国政府对公众舆论的反应也比较快。早在1881年,中美两国就签订了禁止美国公民在中国从事鸦片贸易的协议。然而,英国政府却死守着鸦片战争后所签署的,使鸦片贸易合法化的条约,迟迟不肯放弃这个给英国及其印度殖民地当局带来巨额收益的无耻贸易活动。
不过,在传教士和英国本国基督徒的长期努力下,公众舆论的压力也变得越来越难以抵挡。1888年,英国国会议员约瑟.皮斯爵士(Sir Joseph Peace),在他爷爷爱德华.皮斯逝世后接任“英华禁止鸦片贸易协会”会长,并出资支持该会的活动。通过他的努力,英国政界和工商界要人纷纷参与该会的各种活动,甚至连曾经担任过专门从事鸦片贸易的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and Company)高级主管的唐纳.麦得生(Donald Matheson)都加入了反对鸦片贸易的行列。这个协会出版会刊《中国之友 》(Friends of China),并出版多种传单和专着,向各界人士分送,以揭露鸦片贸易的种种罪恶。
五
1891年4月10日,约瑟.皮斯在英国国会上提出了禁止鸦片贸易的动议,主张英国政府不应该通过开放这种令人厌恶的贸易,而继续助长撒旦的邪恶王国。他严正指出,在道义上,英国无法为鸦片贸易辩护。
他的动议,在下议院以160对130的多数票获得通过。虽然因为英国政府顾虑到印度殖民地当局的财政困境,这项动议未能付诸施行,英国朝野上下的舆论却从此完全改观。自那以后,禁止鸦片贸易的呼声日益高涨,并成为英国国会会议上持续多年的争论议题。
1906年,英国自由党在大选中获胜,反对鸦片贸易的力量终于赢得政治上的优势。同年五月,英国国会通过禁运的议案。中国政府也立即行动,要求将该项议案付诸实施。第二年8月,中英两国达成协议,英国承诺每年递减鸦片输入十分之一,中国政府也相应地承担了逐年减少国内的鸦片生产十分之一,同时采取严厉措施,禁止鸦片消费的义务。两国商定,要用十年的时间,逐步达到完全禁止鸦片贸易和消费的目标。
至此,在西方传教士主导下,进行了半个世纪之久的反对鸦片贸易运动,总算有了一个正式的结尾。从那以后,公开由一国政府支持的毒品贸易终于成为历史了。
到这里,我的文章就算作完了。可是,想到在今天的世界上,毒品的危害,已经不是某一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了,而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一个丑恶现实。前不久,美国联邦法庭已经认定,香烟中的尼古丁也是一种毒品。然而,中国的香烟生产和消费仍在突飞猛进。据说,中国已经是当今世界上的头号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了。我们应该为此而兴奋呢,还是应该为此而担忧呢?
在回顾当年传教士反对鸦片贸易的壮举之余,我们似乎也应该为消除目前的毒品交易和消费做点什幺吧?当然,最根本的问题还是人的罪所造成的。人类一天不悔改,不回到上帝借着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所显明的正道上来,就一定会受到毒品或者别的祸害的捆绑。让我们为福音的广传而祷告,并尽力劝人归主。因为,只有在主耶稣里面得到了新生命的人,才真正有能力胜过毒品的辖制。 (此文转载于《海外校院》第29期,第36-37页)
Saturday, January 3, 2009
家庭教会为何不能有合法身份?
家庭教会为何不能有合法身份?
杨爱程(首刊于《真理报》加西版2009年1月号)
最近发生的一件不同寻常的事引起了笔者很大的兴趣,四川成都一间家庭教会的领袖受到当地宗教局官员的警告,要求他们停止聚会,因为他们的人数已超过当局规定的30人限量,并且已不是在信徒家里聚会(地方太小),而是在商业性楼宇内租用大会议厅聚会。据此,该教会领袖向法院提出告诉,指宗教局的指令有违宪法有关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的条款。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宗教局官员竟向该教会领袖表示,不想上法院打官司,也不再干涉他们的聚会了。既如此,该教会的领袖们也就撤回了对宗教局的告诉。
这件事是否表明,中国大陆的家庭教会已经具有了合法身份呢?
当然不是这样,但这一事件的确表明家庭教会正在逐步从地下浮上地面,从隐藏转向公开。类似的情形不但在成都出现,也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大城市出现。这是值得高兴和感恩的事。
但是,家庭教会到底能不能有完全的合法身份呢?我们暂还无法作出肯定的判断,但对相关的发展势头作出审慎研究之后,似乎可以让我们有一个比较乐观的期待-也许在三五年内这个问题可以得到最终解决。
在去年12月12日温哥华浸信会信友堂和温哥华基督徒短期宣教训练中心联合主办的“信仰与文化讲座”上,洪予健牧师以《三自运动的真相-中国教会的严峻试炼》为题,对“三自运动”和家庭教会的历史和现状作了深入的探讨。他指出:
“中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在经济上实行改革开放后,政府的宗教政策也随之放宽。各地在文革中被封的原属于三自会的教堂陆续向外开放了。但是许多传道人和信徒宁愿担着‘非法聚会’的罪名,冒着被抓的风险,坚持以家庭教会的名义聚会,拒不加入‘三自会’的系统。”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原因就在于:
"三自会"自上世纪50年代初成立以来,就是中共控制、打击,以致最终消灭基督教的工具,是一个如同妇联、工会、工商联之类的共产党外围组织,准政府机构。在1957年至1977年这二十年里,除了在文革中其自身也失去运作能之外,"三自会"对基于信仰的原因拒不顺服其领导的教会和教会领袖进行了严酷地逼害。在文革结束,"三自会"恢复运作之后,其领导层却没有就对教会的逼迫作任何检讨和反省,反而借着成立“中国基督教协会”(1980年10月6日)作为宗教政策开明的表现,藉此重新管理和控制基督教,力图将其纳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轨道内。为达此目的,以丁光训为首的三自领袖就遵从政府的意图,发展了一种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三自神学"。
因此,坚守圣经真理的教会和信徒认为,加入"三自会"就等于卖主叛教。洪予健牧师在分析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第二条所阐明的宗旨之后指出:
1. "三自会"的宗旨是政府要求教会在政治上效忠表态,由此干涉了基督徒在信仰上的良心和自由。
2. 政府对于文革前所执行的政策都有所改变和废止,唯独对"三自会"的牌子近六十年不变,岂非咄咄怪事?
3. "三自会"成立以来,卖主求荣,组织控诉大会,迫害拒不加入该会的主耶稣忠心的仆人和使女,血债累累至今仍不悔改,如今仍有忠心事主的传道人被赶出"三自会"的事发生。
4. "三自会"因着在信仰、神学上迎合政府政治上的需要,在教牧按立、任命上由宗教局决定,讲坛上不能供应真信徒的需要,对内使信徒不能自由相交,对外更不能四处广传福音。
5. 众教会的合一是在真道的根基上的属灵合一,而非是在世俗政府要求下的组织合一,故"三自会"必须解散。
洪牧师也进一步澄清说:
1. 反对"三自会"不是反政府,真正的基督徒只是希望"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
2. 将"三自会"这个准政府机构与加入其中的教会及其牧者与信徒作区别: 他们与"三自会"的掌权者和自觉自愿的投靠者不同,也许因为软弱和妥协,或因真理装备不足者,或对"三自会"的性质认识不清,便在随波逐流下落入其网罗之中。希望所有忠于圣经、忠于基督的"三自会"属下的牧者和信徒靠主坚立,勇敢地站起来,使所属的教会脱离"三自会",或个人离开"三自会",加入忠于主的家庭教会。当然也可以继续留在"三自会"内为神的真道极力争辩、造就信徒。
回到家庭教会能不能有完全的合法身份这个问题上,本文开头提到的事件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提示,就是从维护宪法明文规定的信仰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的角度,争取家庭教会的合法身份应该是有一定空间的。据最近得到的数据,中国大陆属"三自会"系统的教会信徒总人数已超过3000万,而按最保守的估计,属家庭教会的信徒总数在6000万至8000万之间。中国政府公开宣布要推进民主与法制的建设,要构建"和谐社会",不考虑这近一亿人的要求是非常不合逻辑的。
另外,单从政府对家庭教会进行依法监管的而要看,长期使之处于非法或半非法的状态下也是很不利的。谁都不能保证如此众多的家庭教会在财务、教产、教会与社会各界,乃至教会内部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不会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政府只有在确认其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同时依法监管。现在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政府坚持要对“属上帝的”层面(即有关信仰与良心的层面)进行管制,却因此而无法对“属凯撒的”层面(与教会有关的外部行为)监管起来。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来看,这个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解决,而且越早得到解决越好。
关于这个问题,原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后任美国三藩市华人宣道会牧师,现在美国旧金山地区从事福音事工的的刘同苏弟兄作过一系列的论述。在《宗教团体注册制度中隐性规定的违宪性质》一文中,刘牧师指出:“中国国家权力不断干预家庭教会的主要理由是后者从事‘非法’活动,诸如‘非法聚会’、‘非法传教’、‘非法敛财’,等等。”然而,绝大多数家庭教会都是力图按照圣经教导循规蹈矩的信仰团体(不仅尽力守法,而且遵守道德等其它社会规范),却常常被国家权力视为“违法”,这似乎有点让人费解。原就在于,“引起诸种所谓非法活动的症结是注册问题。一旦家庭教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注册为合法团体,那末,其一切活动也就都随之而合法。”
可是为什么家庭教会不能合法登记呢?刘牧师指出:
家庭教会没有注册并不是因为家庭教会不愿意注册。自2005年3月1日“全国宗教事务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不同省市的许多家庭教会都曾正式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但是至今尚无一个被批准的案例。可见家庭教会没有注册的原因在于国家权力不准其注册。而在家庭教会一方,却是“非不愿也,实不能也”。在此情形之下,国家权力一再指控家庭教会从事非法活动,并有时对之实施法律强制,就太不近情理。如果工商管理机关一边拒绝批准所有按照法律程序提交的营业执照申请,另一边却到处处罚无照经营的百姓,这在情理上显然站不住脚。
家庭教会的登记申请无法获得批准的真正原因,是在有关注册的明文法律规定的背后隐藏着一条不成文的行政规定:不参加"三自会",就不予以注册。于是,“无论家庭教会怎样依照明文颁布的现行法律申请注册,最终总要被这个未经立法机关核准的隐性行政规定挡在‘合法’的大门之外。”
刘牧指出了问题的关键:
隐藏在宗教团体注册制度里面的隐性行政规定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奉行根本对立的教义,才有了家庭教会与官方教会(指“三自会”,下同)的分立。如果国家权力以“加入官方教会”作为教会注册的必需条件,这已经在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六千万家庭教会成员放弃自己信仰的教义,改宗官方教会的教义。
从性质上说,国家权力以注册制度的形式对宗教团体实施管理,本应当是国家的法律行为。尽管注册制度的管辖对象是宗教信仰,但其管辖的范围只限于宗教信仰的外在行为,而不包括宗教信仰的思想内容。如果“加入信奉某种特定教义的官方教会”被法律规定为普遍适用的注册条件,那末,其教义就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标准,而做出如此规定的法律就蜕变为规定思想的法律。如此一来,该法律自身已经失去了法律应有的性质,因为法律按本性只能管理外在行为,而不允许规范内在的思想。心灵不是法律(国家)管辖的对象,管辖思想的法律已经不再是真正的法律。“灵魂的管辖权只属于上帝。”
即便家庭教会在现存的注册制度下不能注册,也不能将其简单定性为非法组织。从整体上看,家庭教会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它所违反的法律违背了宪法。家庭教会的存在可以说是合宪却不合法的现象。由于宪法是统辖所有具体法律的根本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里面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所以,违反“违宪的法律”比违宪的法律本身具有更多的合法性。国家权力若真心维护整个法律体系,就不应当运用一个违宪的隐性行政法规去管辖人们的思想,反倒应该取消该违宪的行政法规,使宪法原则可以贯彻到该法律领域。
笔者认为刘牧师的分析是十分精当的,盼望中国政府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考虑数千万家庭教会信徒的正当要求,重新审核有关宗教团体登记制度的规定和管理制度,纠正其中明显违宪的部份,为众多家庭教会开通合法登记的道路。我坚信,绝大多数中国大陆家庭教会的领袖和信徒都会是奉公守法的模范,因这是他们从圣经中领受的教导。
杨爱程(首刊于《真理报》加西版2009年1月号)
最近发生的一件不同寻常的事引起了笔者很大的兴趣,四川成都一间家庭教会的领袖受到当地宗教局官员的警告,要求他们停止聚会,因为他们的人数已超过当局规定的30人限量,并且已不是在信徒家里聚会(地方太小),而是在商业性楼宇内租用大会议厅聚会。据此,该教会领袖向法院提出告诉,指宗教局的指令有违宪法有关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的条款。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宗教局官员竟向该教会领袖表示,不想上法院打官司,也不再干涉他们的聚会了。既如此,该教会的领袖们也就撤回了对宗教局的告诉。
这件事是否表明,中国大陆的家庭教会已经具有了合法身份呢?
当然不是这样,但这一事件的确表明家庭教会正在逐步从地下浮上地面,从隐藏转向公开。类似的情形不但在成都出现,也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大城市出现。这是值得高兴和感恩的事。
但是,家庭教会到底能不能有完全的合法身份呢?我们暂还无法作出肯定的判断,但对相关的发展势头作出审慎研究之后,似乎可以让我们有一个比较乐观的期待-也许在三五年内这个问题可以得到最终解决。
在去年12月12日温哥华浸信会信友堂和温哥华基督徒短期宣教训练中心联合主办的“信仰与文化讲座”上,洪予健牧师以《三自运动的真相-中国教会的严峻试炼》为题,对“三自运动”和家庭教会的历史和现状作了深入的探讨。他指出:
“中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在经济上实行改革开放后,政府的宗教政策也随之放宽。各地在文革中被封的原属于三自会的教堂陆续向外开放了。但是许多传道人和信徒宁愿担着‘非法聚会’的罪名,冒着被抓的风险,坚持以家庭教会的名义聚会,拒不加入‘三自会’的系统。”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原因就在于:
"三自会"自上世纪50年代初成立以来,就是中共控制、打击,以致最终消灭基督教的工具,是一个如同妇联、工会、工商联之类的共产党外围组织,准政府机构。在1957年至1977年这二十年里,除了在文革中其自身也失去运作能之外,"三自会"对基于信仰的原因拒不顺服其领导的教会和教会领袖进行了严酷地逼害。在文革结束,"三自会"恢复运作之后,其领导层却没有就对教会的逼迫作任何检讨和反省,反而借着成立“中国基督教协会”(1980年10月6日)作为宗教政策开明的表现,藉此重新管理和控制基督教,力图将其纳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轨道内。为达此目的,以丁光训为首的三自领袖就遵从政府的意图,发展了一种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三自神学"。
因此,坚守圣经真理的教会和信徒认为,加入"三自会"就等于卖主叛教。洪予健牧师在分析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第二条所阐明的宗旨之后指出:
1. "三自会"的宗旨是政府要求教会在政治上效忠表态,由此干涉了基督徒在信仰上的良心和自由。
2. 政府对于文革前所执行的政策都有所改变和废止,唯独对"三自会"的牌子近六十年不变,岂非咄咄怪事?
3. "三自会"成立以来,卖主求荣,组织控诉大会,迫害拒不加入该会的主耶稣忠心的仆人和使女,血债累累至今仍不悔改,如今仍有忠心事主的传道人被赶出"三自会"的事发生。
4. "三自会"因着在信仰、神学上迎合政府政治上的需要,在教牧按立、任命上由宗教局决定,讲坛上不能供应真信徒的需要,对内使信徒不能自由相交,对外更不能四处广传福音。
5. 众教会的合一是在真道的根基上的属灵合一,而非是在世俗政府要求下的组织合一,故"三自会"必须解散。
洪牧师也进一步澄清说:
1. 反对"三自会"不是反政府,真正的基督徒只是希望"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
2. 将"三自会"这个准政府机构与加入其中的教会及其牧者与信徒作区别: 他们与"三自会"的掌权者和自觉自愿的投靠者不同,也许因为软弱和妥协,或因真理装备不足者,或对"三自会"的性质认识不清,便在随波逐流下落入其网罗之中。希望所有忠于圣经、忠于基督的"三自会"属下的牧者和信徒靠主坚立,勇敢地站起来,使所属的教会脱离"三自会",或个人离开"三自会",加入忠于主的家庭教会。当然也可以继续留在"三自会"内为神的真道极力争辩、造就信徒。
回到家庭教会能不能有完全的合法身份这个问题上,本文开头提到的事件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提示,就是从维护宪法明文规定的信仰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的角度,争取家庭教会的合法身份应该是有一定空间的。据最近得到的数据,中国大陆属"三自会"系统的教会信徒总人数已超过3000万,而按最保守的估计,属家庭教会的信徒总数在6000万至8000万之间。中国政府公开宣布要推进民主与法制的建设,要构建"和谐社会",不考虑这近一亿人的要求是非常不合逻辑的。
另外,单从政府对家庭教会进行依法监管的而要看,长期使之处于非法或半非法的状态下也是很不利的。谁都不能保证如此众多的家庭教会在财务、教产、教会与社会各界,乃至教会内部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不会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政府只有在确认其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同时依法监管。现在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政府坚持要对“属上帝的”层面(即有关信仰与良心的层面)进行管制,却因此而无法对“属凯撒的”层面(与教会有关的外部行为)监管起来。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来看,这个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解决,而且越早得到解决越好。
关于这个问题,原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后任美国三藩市华人宣道会牧师,现在美国旧金山地区从事福音事工的的刘同苏弟兄作过一系列的论述。在《宗教团体注册制度中隐性规定的违宪性质》一文中,刘牧师指出:“中国国家权力不断干预家庭教会的主要理由是后者从事‘非法’活动,诸如‘非法聚会’、‘非法传教’、‘非法敛财’,等等。”然而,绝大多数家庭教会都是力图按照圣经教导循规蹈矩的信仰团体(不仅尽力守法,而且遵守道德等其它社会规范),却常常被国家权力视为“违法”,这似乎有点让人费解。原就在于,“引起诸种所谓非法活动的症结是注册问题。一旦家庭教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注册为合法团体,那末,其一切活动也就都随之而合法。”
可是为什么家庭教会不能合法登记呢?刘牧师指出:
家庭教会没有注册并不是因为家庭教会不愿意注册。自2005年3月1日“全国宗教事务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不同省市的许多家庭教会都曾正式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但是至今尚无一个被批准的案例。可见家庭教会没有注册的原因在于国家权力不准其注册。而在家庭教会一方,却是“非不愿也,实不能也”。在此情形之下,国家权力一再指控家庭教会从事非法活动,并有时对之实施法律强制,就太不近情理。如果工商管理机关一边拒绝批准所有按照法律程序提交的营业执照申请,另一边却到处处罚无照经营的百姓,这在情理上显然站不住脚。
家庭教会的登记申请无法获得批准的真正原因,是在有关注册的明文法律规定的背后隐藏着一条不成文的行政规定:不参加"三自会",就不予以注册。于是,“无论家庭教会怎样依照明文颁布的现行法律申请注册,最终总要被这个未经立法机关核准的隐性行政规定挡在‘合法’的大门之外。”
刘牧指出了问题的关键:
隐藏在宗教团体注册制度里面的隐性行政规定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奉行根本对立的教义,才有了家庭教会与官方教会(指“三自会”,下同)的分立。如果国家权力以“加入官方教会”作为教会注册的必需条件,这已经在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六千万家庭教会成员放弃自己信仰的教义,改宗官方教会的教义。
从性质上说,国家权力以注册制度的形式对宗教团体实施管理,本应当是国家的法律行为。尽管注册制度的管辖对象是宗教信仰,但其管辖的范围只限于宗教信仰的外在行为,而不包括宗教信仰的思想内容。如果“加入信奉某种特定教义的官方教会”被法律规定为普遍适用的注册条件,那末,其教义就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标准,而做出如此规定的法律就蜕变为规定思想的法律。如此一来,该法律自身已经失去了法律应有的性质,因为法律按本性只能管理外在行为,而不允许规范内在的思想。心灵不是法律(国家)管辖的对象,管辖思想的法律已经不再是真正的法律。“灵魂的管辖权只属于上帝。”
即便家庭教会在现存的注册制度下不能注册,也不能将其简单定性为非法组织。从整体上看,家庭教会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它所违反的法律违背了宪法。家庭教会的存在可以说是合宪却不合法的现象。由于宪法是统辖所有具体法律的根本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里面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所以,违反“违宪的法律”比违宪的法律本身具有更多的合法性。国家权力若真心维护整个法律体系,就不应当运用一个违宪的隐性行政法规去管辖人们的思想,反倒应该取消该违宪的行政法规,使宪法原则可以贯彻到该法律领域。
笔者认为刘牧师的分析是十分精当的,盼望中国政府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考虑数千万家庭教会信徒的正当要求,重新审核有关宗教团体登记制度的规定和管理制度,纠正其中明显违宪的部份,为众多家庭教会开通合法登记的道路。我坚信,绝大多数中国大陆家庭教会的领袖和信徒都会是奉公守法的模范,因这是他们从圣经中领受的教导。
Wednesday, December 31, 2008
一副对联


左上:该村的教堂和欢迎我们的会友上图:进入贴着对联的大门后这里是客房,大家都坐在炕上

一副对联 :
行神旨意得八福
跟主脚踪结九果
与主同乐
请参阅《马太福音》5章1-12节和《加拉太书》5章22-23节。
我在《记甘南传爱之旅》一文中曾提到:
“这次,我们一行还参加了当地教会的主日崇拜,并参观了一间山村教会,和那里的弟兄姐妹有一次短暂的共同敬拜。我们唱了两首诗歌,当冯静姐妹请他们也唱一首诗歌时,全体会众便应声齐唱,虽无乐器的伴奏,但我相信那是真正发自内心的唱和,在我内心深处掀起了阵阵浪潮,我看到同行的两位姐妹也是热泪盈眶的样子。这个村子里300余村民中超过一半是基督徒,这是上个世纪西方宣教士开荒撒种的结果,如今更出现了空前兴旺的光景。真是主的手所作的奇妙大工啊!”
那间山村教会是一位叫William W. Simpson的美国宣教士于上世纪初建立的洮州教会的一个聚会点,他给自己起的中文名字是「新普送」,非常有意思的翻译。后来出了一位姓李的本地牧师,外籍宣教士于1951年撤离后,便一直由本地牧者带领,1958至1978这段时间停止聚会,老李牧师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1978年后由他儿子续任牧师,前两年病逝后再无牧师,现由三位长老带领。
在聚会后我们被请到老李牧师的家里,刚要进门时就看到上年春节时贴上去的这副对联,现已有点斑驳。几个加拿大华人大受感动,全都拍了照片,又轮流站在那里把自己也拍进去了。我想这幅对联很可能要因此而流传千古了!呵呵……
村里的弟兄姐妹听说我们要来,已于前一天杀了一只羊,准备了丰盛的食物要招待我们。而我们刚刚在县里吃过午餐,一点都不饿,加之行程很紧,所以匆匆看一眼就要告辞去下一个乡卫生院。
这时,村子里的弟兄姊妹们难过了,他们流着眼泪拉着我们,一定要我们吃一点。大家一看,真是盛情难却,只好留下来勉强吃几口。
一位长老问有没有可能帮他找一本启导本圣经,我当即把自己带的那本留给了他—虽然那是我12年前受浸时国语团契送我的纪念品。感谢主,这本圣经比留在我手上更加用得其所!
附前文:
记甘南传爱之旅
杨爱程
加拿大传爱医援会(EMAS)多年来在中国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建乡村医院、饮水工程、举办义诊等「传爱」活动。此次笔者有幸与马叔和医生、吴善强牙医师、冯锦桃药剂师及冯静牙医技师一起前往甘南藏族自治州「传爱」,深感荣幸。自己并无医学专长,本来是没有机会参与加拿大传爱医援会之事工的。然而,感谢主,因为去年马医生、吴医生一行去该地考察时发现,他们对当地的语言以及当地人对他们的「港式国语」都小有不适应之处,常有沟通不畅的情形发生。而那里是我的家乡,他们之所以能与那里建立联系也是因我从中牵线之故,所以这次受邀参与「传爱」活动,主要是提供语言支持。
甘南藏族自治州地处甘肃、四川、青海三省交界处,属青藏高原东北边缘,与著名的黄土高原相交接,州府所在地合作市海拔超过3000米,去年同行中就有一位杨先生出现相当严重的高原反应,靠着吸氧气才挺了过来。所以这次同行的四位医药专业人士都事先吞食了防止高原反应的药片,以免到了工场却因高原反应而无法作工-毕竟他们是此次行动的主力嘛!我自己是当地人,料想天然的适应能力并未因阔别三十载而消退,就没有吃药。
这次和几位医药专家一道参观了即将竣工的临潭县长川乡卫生院,乡民们对这座两层楼的新卫生院寄望颇深,因为在那个贫穷偏远的山区,有病就医仍然是乡民们最感困难的事情。除了长川乡,我们还参观了另外两处乡卫生院,并用两天时间举办义诊,为近250人诊病、赠送药品、拔牙、补牙,让当地群众感受到从 上帝而来的大爱。有位回族乡民说:
「白求恩又回来了!」
白求恩是一位抗日战争期间赴中国为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医治伤患,并因感染恶疾死在中国的加拿大医生。其时,中央电视台正在播出以他的事迹改编的电视连续演剧,故有如此联想。
我回答他:「你可以这么说,因为他们也是加拿大人。」
他又问:「白求恩是加拿大共产党员吧?这次来的又是什么人啊?」
我说:「这次来的是信『尔撒』的。」在回民的语汇中「尔撒」就是耶稣。
这次,我们一行还参加了当地教会的主日崇拜,并参观了一间山村教会,和那里的弟兄姐妹有一次短暂的共同敬拜。我们唱了两首诗歌,当冯静姐妹请他们也唱一首诗歌时,全体会众便应声齐唱,虽无乐器的伴奏,但我相信那是真正发自内心的唱和,在我内心深处掀起了阵阵浪潮,我看到同行的两位姐妹也是热泪盈眶的样子。
这个村子里300余村民中超过一半是基督徒,这是上个世纪西方宣教士开荒撒种的结果,如今更出现了空前兴旺的光景。真是主的手所作的奇妙大工啊!
还有很多感人的见证,就不在这里一一细述了。
行神旨意得八福
跟主脚踪结九果
与主同乐
请参阅《马太福音》5章1-12节和《加拉太书》5章22-23节。
我在《记甘南传爱之旅》一文中曾提到:
“这次,我们一行还参加了当地教会的主日崇拜,并参观了一间山村教会,和那里的弟兄姐妹有一次短暂的共同敬拜。我们唱了两首诗歌,当冯静姐妹请他们也唱一首诗歌时,全体会众便应声齐唱,虽无乐器的伴奏,但我相信那是真正发自内心的唱和,在我内心深处掀起了阵阵浪潮,我看到同行的两位姐妹也是热泪盈眶的样子。这个村子里300余村民中超过一半是基督徒,这是上个世纪西方宣教士开荒撒种的结果,如今更出现了空前兴旺的光景。真是主的手所作的奇妙大工啊!”
那间山村教会是一位叫William W. Simpson的美国宣教士于上世纪初建立的洮州教会的一个聚会点,他给自己起的中文名字是「新普送」,非常有意思的翻译。后来出了一位姓李的本地牧师,外籍宣教士于1951年撤离后,便一直由本地牧者带领,1958至1978这段时间停止聚会,老李牧师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1978年后由他儿子续任牧师,前两年病逝后再无牧师,现由三位长老带领。
在聚会后我们被请到老李牧师的家里,刚要进门时就看到上年春节时贴上去的这副对联,现已有点斑驳。几个加拿大华人大受感动,全都拍了照片,又轮流站在那里把自己也拍进去了。我想这幅对联很可能要因此而流传千古了!呵呵……
村里的弟兄姐妹听说我们要来,已于前一天杀了一只羊,准备了丰盛的食物要招待我们。而我们刚刚在县里吃过午餐,一点都不饿,加之行程很紧,所以匆匆看一眼就要告辞去下一个乡卫生院。
这时,村子里的弟兄姊妹们难过了,他们流着眼泪拉着我们,一定要我们吃一点。大家一看,真是盛情难却,只好留下来勉强吃几口。
一位长老问有没有可能帮他找一本启导本圣经,我当即把自己带的那本留给了他—虽然那是我12年前受浸时国语团契送我的纪念品。感谢主,这本圣经比留在我手上更加用得其所!
附前文:
记甘南传爱之旅
杨爱程
加拿大传爱医援会(EMAS)多年来在中国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建乡村医院、饮水工程、举办义诊等「传爱」活动。此次笔者有幸与马叔和医生、吴善强牙医师、冯锦桃药剂师及冯静牙医技师一起前往甘南藏族自治州「传爱」,深感荣幸。自己并无医学专长,本来是没有机会参与加拿大传爱医援会之事工的。然而,感谢主,因为去年马医生、吴医生一行去该地考察时发现,他们对当地的语言以及当地人对他们的「港式国语」都小有不适应之处,常有沟通不畅的情形发生。而那里是我的家乡,他们之所以能与那里建立联系也是因我从中牵线之故,所以这次受邀参与「传爱」活动,主要是提供语言支持。
甘南藏族自治州地处甘肃、四川、青海三省交界处,属青藏高原东北边缘,与著名的黄土高原相交接,州府所在地合作市海拔超过3000米,去年同行中就有一位杨先生出现相当严重的高原反应,靠着吸氧气才挺了过来。所以这次同行的四位医药专业人士都事先吞食了防止高原反应的药片,以免到了工场却因高原反应而无法作工-毕竟他们是此次行动的主力嘛!我自己是当地人,料想天然的适应能力并未因阔别三十载而消退,就没有吃药。
这次和几位医药专家一道参观了即将竣工的临潭县长川乡卫生院,乡民们对这座两层楼的新卫生院寄望颇深,因为在那个贫穷偏远的山区,有病就医仍然是乡民们最感困难的事情。除了长川乡,我们还参观了另外两处乡卫生院,并用两天时间举办义诊,为近250人诊病、赠送药品、拔牙、补牙,让当地群众感受到从 上帝而来的大爱。有位回族乡民说:
「白求恩又回来了!」
白求恩是一位抗日战争期间赴中国为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医治伤患,并因感染恶疾死在中国的加拿大医生。其时,中央电视台正在播出以他的事迹改编的电视连续演剧,故有如此联想。
我回答他:「你可以这么说,因为他们也是加拿大人。」
他又问:「白求恩是加拿大共产党员吧?这次来的又是什么人啊?」
我说:「这次来的是信『尔撒』的。」在回民的语汇中「尔撒」就是耶稣。
这次,我们一行还参加了当地教会的主日崇拜,并参观了一间山村教会,和那里的弟兄姐妹有一次短暂的共同敬拜。我们唱了两首诗歌,当冯静姐妹请他们也唱一首诗歌时,全体会众便应声齐唱,虽无乐器的伴奏,但我相信那是真正发自内心的唱和,在我内心深处掀起了阵阵浪潮,我看到同行的两位姐妹也是热泪盈眶的样子。
这个村子里300余村民中超过一半是基督徒,这是上个世纪西方宣教士开荒撒种的结果,如今更出现了空前兴旺的光景。真是主的手所作的奇妙大工啊!
还有很多感人的见证,就不在这里一一细述了。
简论西方在华传教士的历史贡献
还历史一个公道
—简论西方在华传教士的历史贡献
杨爱程
帝国主义侵略的工具?
在向中国学生学者传福音时,一个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干了那么多坏事,我们为什么还要信他们的宗教?”
之所以有这样的判断,就是因为生在“新中国”的这一代知识分子,在国内所接触到的有关在华西方传教士的资料都是负面的。比如,在华西方传教士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马前卒”,是“从事侵略活动的伪善者”,“披着宗教外衣的帝国主义分子”,而基督教则是“殖民主义的警探和麻药”。就如去年10月1日罗马教廷将一百二十名在中国的天主教的“殉道者”,册封为“圣徒”之后,《人民日报》就刊登文章,指名道姓地抨击那些所谓的“圣者”,说他们有的是“作为近代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工具的外国传教士”,有的是“作为那些劣迹斑斑的外国传教士的帮凶和追随者的中国教徒”,还有的是“在由于外国传教士凭借不平等条约规定的特权,横行乡里,欺凌百姓,激起人民反抗中死于非命,而成为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殉难者和殖民地教会势力的牺牲品的中国教徒”(见《揭开所谓“圣人”的面目》,署名为“史岩”,《人民日报》2000年10月3日)。
这篇文章虽然是针对天主教传教士的,但在一般中国人的心目中,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的宣教士并无明显的差别,一言以蔽之,都是“一丘之貉”。
在官方舆论主导了这样一种一面倒的认识之后,对在华西方传教士做任何正面的评价是十分艰难的。然而,我们必须要还历史一个公道,否则我们无论是作为基督徒,或者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学人,都会感到有负于历史,有负于前人和后人,也有负于自己的良心。
在这里,我完全无意于美化在华西方传教士的全部行为。西方传教士和我们一样是普通人,也会有普通人有的弱点和局限。他们当中会有一些信仰不纯正、行为有缺失的人,也会有一些对中国人抱有深刻种族偏见的人,会有一些滥用西方人所拥有的条约特权,“横行乡里,欺凌百姓”的人。在中国和西方列强发生直接利益冲突,甚至爆发战争的时候,也一定会有一些西方传教士背离自己的职责及对神对人的信实,采取一些与自己的身份不相符的行动。对此,西方教会史家,特别是一些原驻华传教士都有相当多的反省,我们中国基督徒更没有必要一味地为之遮掩。
然而,承认在华西方传教士的行为有失误和不足之处,和全盘否定其在华宣教事业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在十九世纪初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这将近一百五十年的时间内,在华西方传教士,尤其是基督教新教传教士,对中国教会的建立,以及对中国的文化、教育、科技、医药和社会服务等的现代化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任何一个心存公正,又对这方面的历史事实做过一番考察的人,都不会将其一笔抹煞。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在这里祇能进行提纲式的简述。我想,在华西方传教士为中国人所作的最重要的贡献,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语言文字的通俗化
中国当时通用的文字是文言文,与民众日常使用的口头语言相去甚远,不经过长期的专门训练,几乎无法正常地阅读和写作。那时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老百姓是文盲,这虽然是农业社会生产力低下的必然结果,但艰涩难学的文言文也是一大原因。传教士为了在较短的时间里,把福音传给一般未受过教育,或仅受过很少教育的普通老百姓,从一开始就尝试将书面语言通俗化。他们用接近通俗语言的“浅文理”(即简易文言文),或直接用口头语言翻译圣经,撰写福音单张。而这是在以提倡白话文为标志的“新文化运动”正式登场的半个世纪之前。
在英国传教士马礼逊的宣教工作中,文字工作就占了很大的份量。除了翻译出版圣经,他和后来的米怜(William Milne)等助手一起,编印了很多讲解基本信仰的通俗小册子,免费分发给中国人。后来的许多传教士也仿效其做法。例如,历史上第一位中国籍牧师梁发所着的福音小册《劝世良言》,就在当时广泛流传,影响了许多人。甚至后来的“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都是在这本小册子的影响下,决定发起“拜上帝会”的。到1860年,大约有一百万份福音单张分发出去,1890年增至近二百万份,而到1905年就增至三百七十万份。这些文字不只传播了福音的种子,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起到了推广文字通俗化,扫除文盲,提高底层群众文化知识水平的作用。
兴办教育,传播科学知识
西方传教士对教育的重视,直接成为中国教育近代化的发端。传教士们每到一处,除了传福音之外,首先要做的常常不是建教会,而是兴办新式学校。他们把学校看成传福音、培养信徒信仰基础,以及栽培当地教牧人才的重要途径。马礼逊初到中国时,中国尚不允许外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设立教堂和学校。所以他和米怜、梁发等人,于1816年在马六甲创立“英华书院”,开了中国基督教教育的先河。从那以后,特别是1842年的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式的近代化学校就随着西方传教士的足迹,在中国大地上兴旺起来。
在1876年,还只有不到六千名学生在传教士办的学校就读,而到了1889年就增加至近一万七千名。那时候,进外国人的学校还被视为不光彩的事,所以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大多是生活无着的贫困人家的孩子,甚至是被遗弃或失去父母的流浪儿。但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进教会学校已经蔚然成风,日益成为中上阶层家庭所追求的目标。远在1905年清朝政府宣布“废科举,兴学堂”之前,传教士们就早已为中国教育制度的近代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高等教育方面,传教士们也同样是中国近代专业教育的先行者。清华大学、燕京大学、圣约翰大学、齐鲁大学、东吴大学、岭南大学、淡江大学等许多名校,都是西方传教士所创办的。
中国人出洋留学在今天已不是新鲜事,而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很多王公贵族宁愿砍头,也不愿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西洋蛮邦”去。而开创中国人出国留学先例的,同样是西方传教士。有史可考的第一位中国留学生叫容闳,他于1847年被一位美国传教士布朗(Samuel S. Brown),带到美国东北部的康乃狄克州,在著名的耶鲁大学完成学业。他回国后说服清廷的洋务派大员,获准从各地教会学校选召一百二十名小留学生,于1872年由他亲自带领去美国学习。自那以后,中国各地出国留学的人便逐渐增加。到上世纪初,出国留学已经成为各阶层青年学子争相追求的人生目标之一。
医疗卫生事业
在介绍西方先进的医药知识及卫生制度方面,传教士也是功不可没的。从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就已经有传教士在广州上海等通商口岸设立小型的医院。此后他们几乎每到一地,都会创办医院。不仅是为了传福音,也是看到了当时中国人的切实需要。传统的中医药,虽然在治疗一些常见的慢性疾病上有其独到之处,但在治疗急性病和传染病方面往往毫无办法。比如当时流行的霍乱、鼠疫、猩红热、脑膜炎、肺结核、痳疯病等,中医药基本上是束手无策的,因为对微生物的传播特点几乎没有什么认识。传教士医生把西方当时最先进的医学知识和医疗手段带到中国来,帮助了很多人,特别是那些完全没有能力看病求医的贫穷人士。传教士也尽可能把一些建立在生理学和生物学知识基础上的西方卫生观念传递给中国人,使他们开始形成合乎卫生学的生活方式。
我们这一代中国人,只知道加拿大人诺尔曼白求恩如何在抗日战争中,为八路军建立战地医院,怎样不辞辛劳为中国军民治病,甚至在血液不足时为病人输他自己的血。很少有人知道,远在白求恩医生来华之前,早已有数以百计的传教士医生在中国默默奉献,像白求恩一样不时用自己的鲜血抢救中国人的生命。有的传教士医生在十分偏僻的隔离区建立痳疯病院,长期和痳疯病人生活在一起,想方设法为他们治病,给他们爱,向他们传福音。那时,就是痳疯病人的亲人都不敢接近他们。正是这些“上帝的使者”的努力,才使国人慢慢地打破了对痳疯病的盲目恐惧,建立了痳疯病也可以治愈的正确观念。
中国的近现代医学教育和医药科技,也同样发端于传教士所创办的医科大学和临床观察研究。中国著名的协和医院、华西医科大学等,都是传教士所创办的。我在〈基督教传教士在禁止鸦片贸易中的历史贡献〉(《海外校园》第29期)一文中提到,在鸦片贸易的初期阶段,人们对鸦片的看法就像二十世纪中期人们对香烟的看法一样,大多认为吸食鸦片只是一种无伤大雅的嗜好。因而,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军民百姓都趋之若鹜。而正是传教士医生,在临床观察中积累了大量鸦片毒害人身体,破坏家庭生活的资料,并在他们本国信徒的协助下,发起了抵制鸦片贸易的运动。经过他们长期的抗争,终于迫使英国政府立法,取缔了鸦片贸易。
扶困济危、帮助弱势
传教士秉承主耶稣关怀“弟兄中最小的一个”(《太》25:40)的精神,每到一地,都从帮助弱势群体切入。他们建立孤儿院,收容孤儿和弃婴。著名的“扬州教案”,就是因“传教士收集婴儿,用他们的肢体和器官制药”这样一个恶意的谣言引起的。其实是传教士常常出于爱心收容孤儿和弃婴,而那些孤儿和弃婴有很多本已身体虚弱,甚至患有不治之症,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死亡的几率必然高一些。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看到孤儿院里常有小孩死亡被埋葬,出于对外国人的偏见,就认定他们在虐杀婴孩。再加上一些排外情绪很重的士绅和官员的怂恿,便发生了暴民围攻内地会驻地的事件,致使戴德生和他太太等多人被打伤。
传教士不但收容孤儿和弃婴,而且为他们设立学校,教导他们正确的价值观,也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成为有能力自立于社会的人。在抗战期间,两位内地会的女传教士为了把她们所管理的孤儿学校的孩子们转移到大后方,竟带着他们从山东,经过河南,一步一步地走了数千里路,爬山涉水,风餐露宿,一直走到陕西某地,才得到了其它传教士的接济。也是在抗战期间,河南一家传教士医院的女性医护人员,冒着自己被日寇强暴的风险,保护了在医院里避难的数百名中国难民,其中大多数是老弱妇孺。
救济灾民也是传教士经常做的工作之一,无论哪里发生洪涝灾害,流行疫病或者战争,哪里就有传教士的身影。美国女传教士慕拉第(Lottie Moon),在山东传教近三十年。她为了帮助灾民,把自己所有的都奉献出来,致使她自己长期营养不良,去世时体重只有三十七磅。
移风易俗,提高妇女地位
传教士以平等尊重的态度对待妇女,这对当时的中国社会有强大的冲击力。传教士是兴办女学、传播男女平等观念的发起者。他们把很多出身贫困家庭的,或失去父母的,或被遗弃的女孩子,培养成了女教师、女护士、女医生,给当时的中国社会树立了尊重妇女,提高妇女地位的实实在在的榜样。很多人都听说过传教士反对裹足陋习的事,其实传教士在反对童婚、纳妾、奴婢制度、包办婚姻、贩卖妇女等中国社会的传统弊病方面,也都不遗余力。
后来,随着基督教教育体系的发展壮大,全国各地的教会中小学和大专院校,为中国培养了一代新型的女性知识分子,她们和男子一样活跃在中国的教育、科技、医疗、护理、新闻、法律、政治等各个领域。虽然不能说传教士就是移风易俗、提高妇女地位的唯一推动力,但他们在这方面所发挥的、首开风气之先河的功劳,则是无论如何也不可以抹煞的。
让国人直接认识真理
新教(更正教)传教士,秉承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传统,每到一地,必先将圣经译成当地的通行语言,好使当地人直接从圣经中认识上帝和耶稣基督。第一本完整的中文圣经,就是更正教宣教士奉献给中国人的。
第一位来华宣教的英国传教士马礼逊于1807年来到中国后,由于满清政府严格的闭关锁国政策,使他一时无法从事公开的宣教工作。但他一点都不气馁,马上开始学习中文。很快,他便决定亲手翻译圣经。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终于在1819年完成了全部新旧约圣经的翻译工作,并于1823年出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顾长声,在他所着的《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中指出:
“基督教的圣经全部译成汉文在中国开始传播,这是天主教在华活动了二百多年所没有做的事,而由基督教(新教)把它初步译成了。基督教的全部原始教义得以完整地介绍给中国,马礼逊是第一人。”(p. 24)
此外,英国浸信会派驻印度的传教士马士曼(John Marshman),和一位担任澳葡政府翻译官的亚美尼亚人拉沙(Joannes Lasser)一道,花费了十六年的功夫,于1822年完成了《新旧约全书》的中译本。后来,又有英国圣公会传教士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德国传教士郭实腊(又称郭立士)(Karl Fariedrich Gutzlaff)、美国公理会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eman)和马礼逊的儿子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合作翻译,于1840年前后完成。
到了1853年,又出版了米怜、麦都思、施敦力(Stronach)、布朗(Brown)、马儒翰、裨治文、理雅各(James Legge)和克陛存(M. S. Culbertson)等人合作修定的所谓“代表译本”。由于参加者对神的名称有分歧,因而出版了“神”版和“上帝”版两种不同的译本。
1890年,上海在华传教士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准备出版一本全国通用的中文圣经,并于次年成立了三个委员会,分别负责文理(即文言文)、浅文理和官话三种译本的翻译工作。其中,“浅文理译本”于1904年出版了新约部份,“文理译本”于1906年出版,而于1919年出版的“官话(国语)和合译本”则成为最受欢迎,也流传最广的中文圣经译本。至此,“神的话语”正式成为中华文化体系中的一个无法忽略的组成部份,默默地发挥着净化心灵,匡正世道的功效。
建立中国教会
西方传教士也遵行主耶稣的嘱咐,为接受了基督信仰的中国人施洗,并建立中国教会。初期中国人对其持有强烈的排斥态度。马礼逊在开展在华宣教工作的第七年,即1814年,才有机会为第一位中国信徒施洗。从此以后,便有越来越多的人信主,教会就这样像一棵纤弱的幼苗一般,在中国的土地上扎下了根,并且日渐茁壮地成长起来。
就在1817年前后,有位印刷工出身的梁发(又称梁阿发),成为中国教会史上第一位华裔牧师,也是马礼逊在文字、教育和传教工作中的得力助手。从这样一个卑微起点开始,中国教会在传教士的辛勤培植下慢慢地成长壮大,到十九世纪结束时,已经达到信徒二十多万人,到1927年达到五十多万人,而到五十年代初西方传教士被迫撤离中国大陆时,已经接近一百万。
在中国教会建立的初期,中国信徒和中国教牧人员在信仰上还不是很成熟,因而需要西方传教士的栽培、护持和指导,所以给人的印象是比较缺乏独立性。但是,随着中国信徒的信仰根基日渐牢固,教牧人员的灵命、素养,和传道、教导及牧养教会的能力的提高,中国教会便日益具有了独立独特的本土化特色。到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时,已经有了像王明道先生所带领的教会那样,完全不依赖西方差会支持,也不需要传教士参与指导,真正坚持“自立、自养、自传”原则的中国教会。
中国教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独立,到半独立,再到完全独立的发展道路表明,教会是上帝亲手建造的。他建立教会的目的,就是要“神的子民”在这个黑暗的世界上“作盐作光”,给迷失的世人新的盼望和新的人生方向。而西方传教士,在把上帝的话语传递给我们中国人,并在中国的大地上建立上帝的教会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他们是“上帝的使者”,并且非常忠实地完成了主耶稣托付给他们的“大使命”。对此,我们中国人理应对他们抱有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才对,而绝不应该用百般的羞辱和侮蔑来对待他们。他们出于对上帝和对我们中国人的爱,放弃了本国的舒适生活,远离故乡和亲朋好友,来到中国,甘愿和当时的中国人过同样的艰苦生活,甚至贡献出鲜血和生命,这是很值得我们尊敬的。(作者来自甘肃省,在国内获教育学博士,现住加拿大,在温哥华《真理报》任编辑,本文首刊于「海外校园」第47期,2001年6月号)
—简论西方在华传教士的历史贡献
杨爱程
帝国主义侵略的工具?
在向中国学生学者传福音时,一个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干了那么多坏事,我们为什么还要信他们的宗教?”
之所以有这样的判断,就是因为生在“新中国”的这一代知识分子,在国内所接触到的有关在华西方传教士的资料都是负面的。比如,在华西方传教士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马前卒”,是“从事侵略活动的伪善者”,“披着宗教外衣的帝国主义分子”,而基督教则是“殖民主义的警探和麻药”。就如去年10月1日罗马教廷将一百二十名在中国的天主教的“殉道者”,册封为“圣徒”之后,《人民日报》就刊登文章,指名道姓地抨击那些所谓的“圣者”,说他们有的是“作为近代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工具的外国传教士”,有的是“作为那些劣迹斑斑的外国传教士的帮凶和追随者的中国教徒”,还有的是“在由于外国传教士凭借不平等条约规定的特权,横行乡里,欺凌百姓,激起人民反抗中死于非命,而成为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殉难者和殖民地教会势力的牺牲品的中国教徒”(见《揭开所谓“圣人”的面目》,署名为“史岩”,《人民日报》2000年10月3日)。
这篇文章虽然是针对天主教传教士的,但在一般中国人的心目中,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的宣教士并无明显的差别,一言以蔽之,都是“一丘之貉”。
在官方舆论主导了这样一种一面倒的认识之后,对在华西方传教士做任何正面的评价是十分艰难的。然而,我们必须要还历史一个公道,否则我们无论是作为基督徒,或者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学人,都会感到有负于历史,有负于前人和后人,也有负于自己的良心。
在这里,我完全无意于美化在华西方传教士的全部行为。西方传教士和我们一样是普通人,也会有普通人有的弱点和局限。他们当中会有一些信仰不纯正、行为有缺失的人,也会有一些对中国人抱有深刻种族偏见的人,会有一些滥用西方人所拥有的条约特权,“横行乡里,欺凌百姓”的人。在中国和西方列强发生直接利益冲突,甚至爆发战争的时候,也一定会有一些西方传教士背离自己的职责及对神对人的信实,采取一些与自己的身份不相符的行动。对此,西方教会史家,特别是一些原驻华传教士都有相当多的反省,我们中国基督徒更没有必要一味地为之遮掩。
然而,承认在华西方传教士的行为有失误和不足之处,和全盘否定其在华宣教事业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在十九世纪初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这将近一百五十年的时间内,在华西方传教士,尤其是基督教新教传教士,对中国教会的建立,以及对中国的文化、教育、科技、医药和社会服务等的现代化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任何一个心存公正,又对这方面的历史事实做过一番考察的人,都不会将其一笔抹煞。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在这里祇能进行提纲式的简述。我想,在华西方传教士为中国人所作的最重要的贡献,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语言文字的通俗化
中国当时通用的文字是文言文,与民众日常使用的口头语言相去甚远,不经过长期的专门训练,几乎无法正常地阅读和写作。那时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老百姓是文盲,这虽然是农业社会生产力低下的必然结果,但艰涩难学的文言文也是一大原因。传教士为了在较短的时间里,把福音传给一般未受过教育,或仅受过很少教育的普通老百姓,从一开始就尝试将书面语言通俗化。他们用接近通俗语言的“浅文理”(即简易文言文),或直接用口头语言翻译圣经,撰写福音单张。而这是在以提倡白话文为标志的“新文化运动”正式登场的半个世纪之前。
在英国传教士马礼逊的宣教工作中,文字工作就占了很大的份量。除了翻译出版圣经,他和后来的米怜(William Milne)等助手一起,编印了很多讲解基本信仰的通俗小册子,免费分发给中国人。后来的许多传教士也仿效其做法。例如,历史上第一位中国籍牧师梁发所着的福音小册《劝世良言》,就在当时广泛流传,影响了许多人。甚至后来的“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都是在这本小册子的影响下,决定发起“拜上帝会”的。到1860年,大约有一百万份福音单张分发出去,1890年增至近二百万份,而到1905年就增至三百七十万份。这些文字不只传播了福音的种子,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起到了推广文字通俗化,扫除文盲,提高底层群众文化知识水平的作用。
兴办教育,传播科学知识
西方传教士对教育的重视,直接成为中国教育近代化的发端。传教士们每到一处,除了传福音之外,首先要做的常常不是建教会,而是兴办新式学校。他们把学校看成传福音、培养信徒信仰基础,以及栽培当地教牧人才的重要途径。马礼逊初到中国时,中国尚不允许外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设立教堂和学校。所以他和米怜、梁发等人,于1816年在马六甲创立“英华书院”,开了中国基督教教育的先河。从那以后,特别是1842年的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式的近代化学校就随着西方传教士的足迹,在中国大地上兴旺起来。
在1876年,还只有不到六千名学生在传教士办的学校就读,而到了1889年就增加至近一万七千名。那时候,进外国人的学校还被视为不光彩的事,所以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大多是生活无着的贫困人家的孩子,甚至是被遗弃或失去父母的流浪儿。但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进教会学校已经蔚然成风,日益成为中上阶层家庭所追求的目标。远在1905年清朝政府宣布“废科举,兴学堂”之前,传教士们就早已为中国教育制度的近代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高等教育方面,传教士们也同样是中国近代专业教育的先行者。清华大学、燕京大学、圣约翰大学、齐鲁大学、东吴大学、岭南大学、淡江大学等许多名校,都是西方传教士所创办的。
中国人出洋留学在今天已不是新鲜事,而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很多王公贵族宁愿砍头,也不愿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西洋蛮邦”去。而开创中国人出国留学先例的,同样是西方传教士。有史可考的第一位中国留学生叫容闳,他于1847年被一位美国传教士布朗(Samuel S. Brown),带到美国东北部的康乃狄克州,在著名的耶鲁大学完成学业。他回国后说服清廷的洋务派大员,获准从各地教会学校选召一百二十名小留学生,于1872年由他亲自带领去美国学习。自那以后,中国各地出国留学的人便逐渐增加。到上世纪初,出国留学已经成为各阶层青年学子争相追求的人生目标之一。
医疗卫生事业
在介绍西方先进的医药知识及卫生制度方面,传教士也是功不可没的。从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就已经有传教士在广州上海等通商口岸设立小型的医院。此后他们几乎每到一地,都会创办医院。不仅是为了传福音,也是看到了当时中国人的切实需要。传统的中医药,虽然在治疗一些常见的慢性疾病上有其独到之处,但在治疗急性病和传染病方面往往毫无办法。比如当时流行的霍乱、鼠疫、猩红热、脑膜炎、肺结核、痳疯病等,中医药基本上是束手无策的,因为对微生物的传播特点几乎没有什么认识。传教士医生把西方当时最先进的医学知识和医疗手段带到中国来,帮助了很多人,特别是那些完全没有能力看病求医的贫穷人士。传教士也尽可能把一些建立在生理学和生物学知识基础上的西方卫生观念传递给中国人,使他们开始形成合乎卫生学的生活方式。
我们这一代中国人,只知道加拿大人诺尔曼白求恩如何在抗日战争中,为八路军建立战地医院,怎样不辞辛劳为中国军民治病,甚至在血液不足时为病人输他自己的血。很少有人知道,远在白求恩医生来华之前,早已有数以百计的传教士医生在中国默默奉献,像白求恩一样不时用自己的鲜血抢救中国人的生命。有的传教士医生在十分偏僻的隔离区建立痳疯病院,长期和痳疯病人生活在一起,想方设法为他们治病,给他们爱,向他们传福音。那时,就是痳疯病人的亲人都不敢接近他们。正是这些“上帝的使者”的努力,才使国人慢慢地打破了对痳疯病的盲目恐惧,建立了痳疯病也可以治愈的正确观念。
中国的近现代医学教育和医药科技,也同样发端于传教士所创办的医科大学和临床观察研究。中国著名的协和医院、华西医科大学等,都是传教士所创办的。我在〈基督教传教士在禁止鸦片贸易中的历史贡献〉(《海外校园》第29期)一文中提到,在鸦片贸易的初期阶段,人们对鸦片的看法就像二十世纪中期人们对香烟的看法一样,大多认为吸食鸦片只是一种无伤大雅的嗜好。因而,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军民百姓都趋之若鹜。而正是传教士医生,在临床观察中积累了大量鸦片毒害人身体,破坏家庭生活的资料,并在他们本国信徒的协助下,发起了抵制鸦片贸易的运动。经过他们长期的抗争,终于迫使英国政府立法,取缔了鸦片贸易。
扶困济危、帮助弱势
传教士秉承主耶稣关怀“弟兄中最小的一个”(《太》25:40)的精神,每到一地,都从帮助弱势群体切入。他们建立孤儿院,收容孤儿和弃婴。著名的“扬州教案”,就是因“传教士收集婴儿,用他们的肢体和器官制药”这样一个恶意的谣言引起的。其实是传教士常常出于爱心收容孤儿和弃婴,而那些孤儿和弃婴有很多本已身体虚弱,甚至患有不治之症,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死亡的几率必然高一些。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看到孤儿院里常有小孩死亡被埋葬,出于对外国人的偏见,就认定他们在虐杀婴孩。再加上一些排外情绪很重的士绅和官员的怂恿,便发生了暴民围攻内地会驻地的事件,致使戴德生和他太太等多人被打伤。
传教士不但收容孤儿和弃婴,而且为他们设立学校,教导他们正确的价值观,也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成为有能力自立于社会的人。在抗战期间,两位内地会的女传教士为了把她们所管理的孤儿学校的孩子们转移到大后方,竟带着他们从山东,经过河南,一步一步地走了数千里路,爬山涉水,风餐露宿,一直走到陕西某地,才得到了其它传教士的接济。也是在抗战期间,河南一家传教士医院的女性医护人员,冒着自己被日寇强暴的风险,保护了在医院里避难的数百名中国难民,其中大多数是老弱妇孺。
救济灾民也是传教士经常做的工作之一,无论哪里发生洪涝灾害,流行疫病或者战争,哪里就有传教士的身影。美国女传教士慕拉第(Lottie Moon),在山东传教近三十年。她为了帮助灾民,把自己所有的都奉献出来,致使她自己长期营养不良,去世时体重只有三十七磅。
移风易俗,提高妇女地位
传教士以平等尊重的态度对待妇女,这对当时的中国社会有强大的冲击力。传教士是兴办女学、传播男女平等观念的发起者。他们把很多出身贫困家庭的,或失去父母的,或被遗弃的女孩子,培养成了女教师、女护士、女医生,给当时的中国社会树立了尊重妇女,提高妇女地位的实实在在的榜样。很多人都听说过传教士反对裹足陋习的事,其实传教士在反对童婚、纳妾、奴婢制度、包办婚姻、贩卖妇女等中国社会的传统弊病方面,也都不遗余力。
后来,随着基督教教育体系的发展壮大,全国各地的教会中小学和大专院校,为中国培养了一代新型的女性知识分子,她们和男子一样活跃在中国的教育、科技、医疗、护理、新闻、法律、政治等各个领域。虽然不能说传教士就是移风易俗、提高妇女地位的唯一推动力,但他们在这方面所发挥的、首开风气之先河的功劳,则是无论如何也不可以抹煞的。
让国人直接认识真理
新教(更正教)传教士,秉承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传统,每到一地,必先将圣经译成当地的通行语言,好使当地人直接从圣经中认识上帝和耶稣基督。第一本完整的中文圣经,就是更正教宣教士奉献给中国人的。
第一位来华宣教的英国传教士马礼逊于1807年来到中国后,由于满清政府严格的闭关锁国政策,使他一时无法从事公开的宣教工作。但他一点都不气馁,马上开始学习中文。很快,他便决定亲手翻译圣经。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终于在1819年完成了全部新旧约圣经的翻译工作,并于1823年出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顾长声,在他所着的《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中指出:
“基督教的圣经全部译成汉文在中国开始传播,这是天主教在华活动了二百多年所没有做的事,而由基督教(新教)把它初步译成了。基督教的全部原始教义得以完整地介绍给中国,马礼逊是第一人。”(p. 24)
此外,英国浸信会派驻印度的传教士马士曼(John Marshman),和一位担任澳葡政府翻译官的亚美尼亚人拉沙(Joannes Lasser)一道,花费了十六年的功夫,于1822年完成了《新旧约全书》的中译本。后来,又有英国圣公会传教士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德国传教士郭实腊(又称郭立士)(Karl Fariedrich Gutzlaff)、美国公理会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eman)和马礼逊的儿子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合作翻译,于1840年前后完成。
到了1853年,又出版了米怜、麦都思、施敦力(Stronach)、布朗(Brown)、马儒翰、裨治文、理雅各(James Legge)和克陛存(M. S. Culbertson)等人合作修定的所谓“代表译本”。由于参加者对神的名称有分歧,因而出版了“神”版和“上帝”版两种不同的译本。
1890年,上海在华传教士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准备出版一本全国通用的中文圣经,并于次年成立了三个委员会,分别负责文理(即文言文)、浅文理和官话三种译本的翻译工作。其中,“浅文理译本”于1904年出版了新约部份,“文理译本”于1906年出版,而于1919年出版的“官话(国语)和合译本”则成为最受欢迎,也流传最广的中文圣经译本。至此,“神的话语”正式成为中华文化体系中的一个无法忽略的组成部份,默默地发挥着净化心灵,匡正世道的功效。
建立中国教会
西方传教士也遵行主耶稣的嘱咐,为接受了基督信仰的中国人施洗,并建立中国教会。初期中国人对其持有强烈的排斥态度。马礼逊在开展在华宣教工作的第七年,即1814年,才有机会为第一位中国信徒施洗。从此以后,便有越来越多的人信主,教会就这样像一棵纤弱的幼苗一般,在中国的土地上扎下了根,并且日渐茁壮地成长起来。
就在1817年前后,有位印刷工出身的梁发(又称梁阿发),成为中国教会史上第一位华裔牧师,也是马礼逊在文字、教育和传教工作中的得力助手。从这样一个卑微起点开始,中国教会在传教士的辛勤培植下慢慢地成长壮大,到十九世纪结束时,已经达到信徒二十多万人,到1927年达到五十多万人,而到五十年代初西方传教士被迫撤离中国大陆时,已经接近一百万。
在中国教会建立的初期,中国信徒和中国教牧人员在信仰上还不是很成熟,因而需要西方传教士的栽培、护持和指导,所以给人的印象是比较缺乏独立性。但是,随着中国信徒的信仰根基日渐牢固,教牧人员的灵命、素养,和传道、教导及牧养教会的能力的提高,中国教会便日益具有了独立独特的本土化特色。到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时,已经有了像王明道先生所带领的教会那样,完全不依赖西方差会支持,也不需要传教士参与指导,真正坚持“自立、自养、自传”原则的中国教会。
中国教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独立,到半独立,再到完全独立的发展道路表明,教会是上帝亲手建造的。他建立教会的目的,就是要“神的子民”在这个黑暗的世界上“作盐作光”,给迷失的世人新的盼望和新的人生方向。而西方传教士,在把上帝的话语传递给我们中国人,并在中国的大地上建立上帝的教会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他们是“上帝的使者”,并且非常忠实地完成了主耶稣托付给他们的“大使命”。对此,我们中国人理应对他们抱有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才对,而绝不应该用百般的羞辱和侮蔑来对待他们。他们出于对上帝和对我们中国人的爱,放弃了本国的舒适生活,远离故乡和亲朋好友,来到中国,甘愿和当时的中国人过同样的艰苦生活,甚至贡献出鲜血和生命,这是很值得我们尊敬的。(作者来自甘肃省,在国内获教育学博士,现住加拿大,在温哥华《真理报》任编辑,本文首刊于「海外校园」第47期,2001年6月号)
Subscribe to:
Posts (Atom)
